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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甲醛的相关限制 

发布时间:2017/12/15

  纺织印染助剂对甲醛的限制
  不能使用使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的甲醛量超过30ppm和使所有其它纺织品的甲醛量超过300ppm的纺织助剂,如含超标甲醛量的羊毛保护剂、固色刑、交联剂、粘合剂等。
  限制纺织染料中游离的和部分能水解产生的甲醛量,保证在织物上游离的和部分能水解产生的甲醛量对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来说不能超过30ppm,而对所有其它纺织品来说不能超过300ppm。
  在纺织品中不能用重金属盐(除铁之外)或甲醛作为去色剂或褪色剂。